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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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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隶属于美国国会图书馆,其职责主要包括:执行美国版权法;为国会服务,在国会立法过程中提供专业咨询;协助司法部进行版权保护;与国务院、商务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合作,提供版权方面的协助;负责版权自愿登记和版权交易等文件的备案;代为收取有线电视和卫星转播等法定许可费用,并转交给版权权利人;收集美国出版社依法向国会图书馆提交的赠书;从事版权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美国版权局主要负责美国的版权登记管理,它是美国惟一接受版权登记的部门。版权登记制度是美国版权法首创的一项重要制度。美国1790年颁布《联邦版权法》,该法颁布两周以后,版权登记制度开始实行。该制度的实施源于当时美国国内盗版泛滥,侵权现象比比皆是。为了正本清源,《联邦版权法》规定作品(不论发表与否)的版权所有人,可以在版权有效期内,向美国版权局登记自己的作品,使其具有官方记录,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保护自己的版权。尽管美国的版权登记已历经200余年,并从最初的强制登记变为现在的自愿登记,但“版权登记”这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据统计,美国版权年均申请量达50多万件,版权登记依然在版权保护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1998年,美国版权局开始实行电子登记、记录和缴送系统(CORDS),取代手工登记。为适应数字化版权保护的要求,2007年8月7日开始启用新的电子版权局系统(e-CO,electronic Copyright Office),目的是改善公共服务,便于公众在线获得版权登记资料,增加国会图书馆的数字作品收藏。该系统最突出的标志是,开始接受并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提交登记申请,以减少实物交接。

美国版权局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版权的权利转让登记。版权作品转让时,可以到版权局登记,版权局会把转让合约放到版权局的网上,让检索人知道这件作品的法律状态。虽然这是一项自愿行为,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选择到版权局登记。事实证明,这样可以避免法律纠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除了以上职能外,美国版权局还承担着给国会提供资讯,给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版权信息,为国会修改版权法提供建议,协助司法部进行版权保护,在美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往来时提供版权信息等职能。美国版权局没有执法功能,但它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执法,打击版权侵权。

联系方式

电话:(202) 707-3000/1-877-476-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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